2016明星故事(四)——遇強則強
每遇困難,迎難而上。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将正能量傳遞給身邊的人,共同營造一個幸福的工作環境。輕松工作,快樂生活。這正是榮獲2015年集團“客服勇士明星”榮譽稱号的甘肅金年会資源有限公司客服主管李川。
遇強則強、迎難而上
2015年10月中旬,單位收到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發出的開庭通知書,告知有王某因工傷保險賠付事宜上訴我司和用工單位蘭州正大有限公司,其訴求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按照其平均工資4400元的标準,支付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12個月的工資待遇,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3個月生活護理費,工作期間加班工資,合計19萬餘元。其時,該員工平均工資4400元準确無誤(有銀行流水單證明),按照甘肅省工傷保險條例執行辦法規定,應按照其平均工資标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該員工為裝卸工,存在周末、法定節假日和超時上班情況,且用工單位無相關崗位綜合工時制備案;用工單位要求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按比例分擔經濟賠償費用。
收到開庭通知後,李川首先了解了該員工的工作情況,其在2013年8月6日入職公司,并被派遣至用工單位蘭州某大有限公司從事裝卸工作,公司按照1922元的标準為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2014年6月28日發生工傷,後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9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已通過工傷保險基金發放;用工單位按照公司建議,已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準,支付其6個月停工留薪期待遇。
接下來,他找到了蘭州某大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馮總,分析了王某的案件情況,推斷案件的審理将會對公司有利,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說服對方全額承擔經濟賠償費用;找到了用工部門主管,要求對方出庭作證,根據情況說明王某是不定時上班(即使沒有備案,也不要提起),有活兒就來,沒活兒就走,公司和部門并沒有要求和安排其加班;找到王某工友和員工家屬,了解家庭情況,打探其底線和最終訴求。
11月13日,李川代表公司出庭,說明王某于2013年8月入職時,其工資水平無法确定,隻能按照最低基數标準繳納工傷保險,得到了社保局的認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應當按照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的為準,我公司不應補足差額;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與公司無關;生活護理費沒有專業機構認定,即使醫院的診斷證明上有說明需要1名陪員,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員工家屬因為陪護王某帶來經濟收入的減少,所以不應支持;公司一直積極處理王某工傷事宜,不存在行政過錯。經過庭審,法院裁決李川所屬公司按照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支付王某就業補助金,并按照4400元的标準,補足6個月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差額。其餘訴求全部駁回。
感謝、感恩!
平日李川在公司主要負責統籌新區業務項目部業務發展,指導項目部成員客戶服務工作;負責項目部客戶服務标準的制定與監督實施;負責項目部成員職業生涯規劃及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項目部勞動争議跟進與處理及負責項目部客戶單位日常維護與深層次業務開拓。在2010年7月底,作為一個剛從大學畢業的菜鳥,李川在進入紅海後,工作中有很多理論與實際有出入,對于所學專業産生了質疑。而對于他的這種情況,公司領導指派了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專門指導他,非常細心,小到數據表的排序,大到職業生涯的規劃,堅定了他的工作信心。這也讓他感受到公司及集團對他的關愛。
在2016年,他承諾将帶領新區業務項目部至少完成103萬元的經濟指标,努力沖刺120萬,讓每一個項目部成員收入取得20%以上增長;而且在未來三年,實現項目部裂變一次,從項目内部選拔并培養一名項目經理,實現項目部的跨越發展;在有限時間内,成為一名具備一定水平的勞動關系專業人士。